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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jia1023 2015-11-30
摘要:、以上海东方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为项目开发单位,以贵州瑞奇商业管理公司为项目策划运营单位,由贵州瑞奇商业管理公司进驻该项目实施商业策划、管理。 2、该项目的租金收益及联合扣点收益由上海东方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自行收取;贵州瑞奇商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取该项目第一年的两个月租金作为策划费及招商代理费。 3、物业管理费及商业管理费由贵州瑞奇商业公司独立收取并自行支配。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该项目建筑面积的25元/㎡/月,由进驻该项目的商户每月每次支付;商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该项目全部收益的10%(含租金收益、联合扣点收益及其它该项目产生的商业收益),由上海东方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支付,每年年底结算。 4、该项目开业以后的运营费用(含办公费、人员工资、水费、电费等)由贵州瑞奇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支付,宣传推广费用由上海东方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支付。 5、招商期间,招商人员的工资由贵州瑞奇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招商人员工资以外的费用由上海东方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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